《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发布
发布时间:2007-11-27 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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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二届第十三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于2002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以来,为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事业的不断进步,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市政府及时组织对《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重点调整了奖励范围,提高了奖励标准。
修订后的《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分别由2万元、1万元、0.8万元、0.5万元提高到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巴中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