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首次认定技术开发费促进企业创新
发布时间:2008-05-30 17:24:03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最近,巴中市科技局牵头与市国税局、地税局认定了2007年度市级创新型企业技术开发费,按规定减征相关企业所得税27万余元。
为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步伐,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市科技局等7部门于2007年联合开展了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四川省南江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被认定为我市首批创新型企业。《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市科技局牵头与市国税局、地税局对帐务健全、按要求呈报材料的企业的技术开发费进行了核查,认定四川省南江铁山冶金矿业有限公司、平昌县金凤茧丝绸有限公司两企业2007年发生技术开发费766059.65元、899572.94元,分别抵扣企业所得税126399.84元和148429.53元。
(巴中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