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意见》(巴委发〔2013〕19 号)文件,扶持和鼓励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意见》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20万元财政补助。(巴中市科知局 叶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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