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试行)》(川科政〔2006〕6号)、《泸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试行)》(泸市科〔2007〕19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市科技型企业2007年度、2008年度技术开发费进行了认定,共认定了30家(2007年度16家、2008年度14家)科技型企业技术开发费为2.33亿元(2007年度1.212亿元、2008年度1.21亿元),享受税收优惠2761万元(2007年度1437万元、2008年度1324万元)。企业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使企业的研发投入、经济总量、利润总额、新产品数量、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都有大幅度提升和增加,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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