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线上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 号:川科资〔2022〕75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线上
- 发布日期:2022-11-11 16:59:00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深化科技金融融合改革,建设一批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澳门皇冠线上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和《四川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四川省“十四五”科技金融发展规划》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鼓励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深化科技金融改革,赋能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是指由澳门博彩在线、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分别简称“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组织评审遴选,以银行、投(融)资机构、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为载体,围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集聚科技金融资源、研究科技金融理论等,有效提升科技金融发展质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发展新路径的重要创新基地。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创新基地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会同四川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创新基地评审工作;
(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
(三)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四川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创新基地的推荐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四川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省级部门按职能职责组织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等;
(二)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市(州)金融工作局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等;
(三)积极支持创新基地建设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等。
第五条 创新基地的职责与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相关推荐单位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创新基地规章制度;
(二)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集聚金融资源;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培养科技金融人才,进一步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促进科技金融创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统筹规范使用创新基地财政补助经费,接受绩效评估;
(四)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 创新基地包含科技金融投(融)资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以及科技金融研究机构三类,具体为:
(一)科技金融投(融)资机构:包括银行、担保、保险及创业投资机构;
(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中介机构等;
(三)科技金融研究机构:包括提供科技金融政策咨询的高校、科研院所等。
第七条 申报创新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金融服务创新体系工作部署;
(二)促进我省科技和金融进一步深度融合,推动科技要素和金融要素高效配置;
(三)有效推动创新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具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1.科技金融投(融)资机构:
(1)银行机构:在四川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具有一个以上专项科技贷款产品,近三年服务川内科技型企业贷款发生额总计10亿元以上,服务科技型企业300家(次)以上;
(2)担保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近三年累计担保川内科技型企业数达到50家(次)以上,累计担保发生额5000万元以上。保险机构近三年科技保险保费收入1亿元以上,累计保险金额5亿元以上;
(3)创投机构:投资川内科技型企业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近三年累计面向川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3亿元以上,投资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
2.科技金融服务机构:集聚金融机构资源5家以上,近三年服务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对接活动10次以上,服务川内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或近三年服务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数量达到2家以上。
3.科技金融研究机构: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或人才队伍。开展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形成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科技金融研究对策、培养科技金融人才等。
第八条 申报创新基地具体流程为:
(一)发布通知。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公开发布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申报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有关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择优推荐;
(四)评审遴选。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四川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创新基地的综合评审、遴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兼顾布局的原则,择优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命名。
第四章 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
第九条 对于新命名的创新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科技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新基地开展一次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主要包括建设水平、服务效果、人才团队、示范带动作用等内容。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和良好比例不超过参与绩效评估创新基地总数的50%。
第十一条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创新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创新基地给予最高20万支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基地,取消资格。
第十二条 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由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用于投融资服务、宣传培训、人才培养、理论与政策研究、信息化平台建设、市场推广等科技金融相关活动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与科技金融活动无关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新基地,撤销命名且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申报;
(三)出现重大风险或责任事故;
(四)不按规定参加绩效考核;
(五)国家或我省有关规定认为不适合继续享受相关政策的。
第十四条 创新基地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规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获得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通过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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