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技局与兴泸担保公司首次联手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开拓新渠道
发布时间:2008-09-04 15:49:4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08年9月2日,泸州市科学技术局与泸州市兴泸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签订了《共同促进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合作协议》。双方通过建立四大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四”战略任务,加快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资金投向科技型、创新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一、双方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科技局对拟申请融资担保的企业申报的市级创新基金项目评审,邀请兴泸担保公司参加;兴泸担保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项目进行评审时,邀请市科技局参加。同时双方加强有关重要事项的相互通报。
二、双方建立项目互相推荐机制。兴泸担保公司根据担保融资的科技型企业情况,遴选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积极向市科技局推荐科技项目,市科技局对兴泸担保公司推荐的已担保融资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立项予以支持。市科技局根据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每年遴选出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向兴泸担保公司推荐,兴泸担保公司对市科技局推荐的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项目和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优先予以融资担保。
三、双方建立共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机制。兴泸担保公司每年在全市担保融资的项目和资金中,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获贷项目和资金所占比例应逐年提高,并逐步发展到50%以上。市科技局每年从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市级创新基金中安排适当经费,以市级重点科技项目和创新基金评审安排、以及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支持等形式,对以兴泸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从事自主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兴泸担保公司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相关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双方建立项目绩效共同评价机制。每年1月,兴泸担保公司将其担保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业绩和担保贷款所直接产生的利息、保费以及国家政策性贷款贴息额等资料汇总,以公函正式告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充分征求兴泸担保公司的意见后,参照企业的业绩并按照研发资金和创新基金资助原则确定项目资助,以公函正式告知兴泸担保公司,并按相关规定时间以项目形式下达到企业,由企业直接按科技项目管理要求办理拨款手续。
(泸州市科技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