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技局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结合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和市科技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多到企业、基层单位和群众中间去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或更多。不轮番到一个单位、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到区(县)调研尽量合并进行;多搞不打招呼、不做事前安排的随机性调研。严格控制陪同和随行工作人员,陪同部门人数不超过3人、单位或企业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车辆原则上安排1辆,确有需要不超过2辆。处置突发事件和组织抢险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帮助基层
班子成员至少联系一个以上区(县)科技局或重点企业,加强调研、指导和服务,切实解决科技发展中的问题。结合“挂包帮”活动和“三联工程”,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对帮扶1至2户贫困户。认真做好联系服务、扶贫帮困、排忧解难、促进发展等工作,每年到联系点走访慰问不少于2次。
三、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会议。除坚持市上关于会议的各项规定之外,以市科技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以及涉及区(县)科技局长、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和活动需报局长批准;本系统召开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中央、省厅电视电话会议开到区县的,在会议结束后即安排部署本系统贯彻落实措施,原则上不另行开会传达部署。本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均不超过2小时,提倡“1小时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以及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四、精简文件简报
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精炼,指导性、操作性强。严格遵守办文规定,拟稿、核稿、审签、印发责任到人。本单位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只保留1种,重点反映重要动态、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决策执行
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决策目标顺利实现。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报告批示领导。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必须协调配合其他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无条件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做到政令畅通。
六、规范公务外出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严格按批准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外出任务,不接受企业或下属单位资助外出费用。外出期间不超标准安排住宿、就餐。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格控制随行人员,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利用公款旅游。
七、简化接待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自觉做到“6个一律”:一律不住超规格房间,房间不配高档生活用品;一律不参加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一律不安排接见合影;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一律不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在市区调研一律不用餐。严格要求并切实做到“7个不”: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到辖区边界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献鲜花,不专门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
八、规范减少检查、考评和验收
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需各县(区)或企业上报的材料由分管领导统筹,同一材料能使用复印件的复印使用,能查阅的尽量查阅,避免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多次重复向县(区)或企业索取资料。改进完善项目考评方式方法、减少验收程序和资料准备,除对项目资金监管必须程序之外,对项目的考评验收尽可能集中打捆或函评,切实解决上报资料繁杂、考核验收程序繁多、资料准备困难的问题,切实降低基层申报和验收项目的成本。
九、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开支。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各类会议、活动、检查、调研,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安排礼仪人员,不制作背景板;会议一律不设条幅、空飘、彩旗等。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