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四川省第四届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已圆满完成任期工作。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委2号令)有关规定,为持续加强对全省实验动物的指导管理,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五届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条财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第五届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四川省第五届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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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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