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领军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步伐,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科知局、攀枝花市发改委、攀枝花市经信委、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人社局联合制发了《攀枝花市领军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暂行办法》,从遴选条件和程序、培养管理、培养方式内容等方面,规范了领军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实施。
攀枝花市领军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业绩优先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经过推荐申报、初审、评审、公示等严格程序选定。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培养资助经费8万元,培养资助经费按年度划拨,培养对象属于企业的按不低于1:1配套资助。每届遴选不超过10人,培养时间原则为每届三年,不超过两届。对培养对象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策,领军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领军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中所需的专题培训、研修考察、实地调研、学术研讨、著作出版、专利申请等相关费用。培养方式内容包括项目带动、学术交流、研修考察等。
领军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是为适应院士推荐制度改革,对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调整变更,首批计划遴选培养5-10人。《办法》的出台,为攀枝花市领军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能够有效推动攀枝花优势主导产业科技创新领军型人才的培养,为攀枝花创新驱动发展凝聚强大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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