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政府出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07-01-11 1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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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市委、市政府以遂委发[2006]15号文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强调要重视科技创新、鼓励支持民营科技工业企业发展,提出:一是凡由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工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按企业所得税入库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奖励,第一年按5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30%给予奖励,用于企业科技创新等投入;二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由同级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三是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中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由同级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由同级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四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非货币形式出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的70%。
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民营科技工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同时更进一步激活了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从整体上增强了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将进一步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新跨越。
遂宁科技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