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 | 关于尽快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创新创业促进作用的建议 | ||||
编号: | 12040964 | 建议类型: | 大会期间建议 | 提交日期: | 2016-01-28 |
内容分类: | 科、教、文、卫和体育 科学研究 | 建议办理类型: | 政府类 | ||
建议公开范围: | 同意对外公开 | 主办单位(分办单位): | 科技厅 | 协办单位: | 教育厅 |
建议内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做出修正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未作修改,已明显不适应科技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此次修法重点针对长期为社会所诟病的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的现状,做出了以下几项意义重大的改变: 一、新增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长期以来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须经过层层审批,手续繁琐、过程缓慢。这条法规赋予了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处置权。 二、新增第二十条规定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这是首个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国家政策出台,将为专注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营造特定的发展空间,必定开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局面。 三、新增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按照已有的财政规定,国家事业单位一直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预算全部由国家拨付。而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都必须全部上缴国库。这条新增法规将极大的提高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 四、新增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同时,将对科研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由现行法规的不低于转化收益的20%提高至50%。 这项新增法规的意义在于使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对科技人员实施不同的转化奖励方式,而高比例奖励措施体现了在创新创业大环境下鼓励科技致富的政策,也将极大的提高科技人员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科研机构尤其是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新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作为国家的上位法,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注入了新的动力。但是,目前省内各高等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还没有制定与上位法对接的地方配套政策法规,更没有可供操作的实施流程和工作细则。因此,省内各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工作流程还是按照或参照教育部或教育厅已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成果转化工作流程中程序复杂过程冗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省内各高校主管成果转化工作的管理部门还处于观望等待状态。显然,这种工作方式很难发挥新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应该产生的积极效应,也与大众创新万众创新的社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既然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将系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因此需要借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集中破解创新发展瓶颈制约,制定适合四川省情的地方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效地扭转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的局面,促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从而有力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拓创新创业的新局面。 一个可借鉴的榜样是,上海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于2015年11 月5 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共19条。对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转化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企业转化主体、科研人员创业等5个方面做了细化和梳理,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在此,建议:四川省政府责成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和经信委等职能部门,结合四川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制定专项地方配套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积极效用,指导省内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调动高校科技创新力量的主导作用,与社会各界一起,共同开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新局面,为四川省的科技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 |
建议答复:
张树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创新创业促进作用的建议”(第964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您的建议评述了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增规定对提高科研人员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和意义,指出了目前省内各高等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还没有制定与上位法对接的地方配套政策法规,建议省政府责成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职能部门,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专项地方配套政策法规,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积极效用。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要求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并对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消除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以法律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积极推进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及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委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对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科技人员奖励制度等方面给予新的政策支持。为贯彻上位法精神,同时把近年来我省好的科技政策上升为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于2015年10月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
《条例》修订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存在的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够通畅,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科研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不够强等6个方面的问题,结合上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作了如下几方面的主要修改。
(一)完善科研评价体系。修订稿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在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着重考核成果转化的实绩;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二)完善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修订稿简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程序,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具体制度。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规定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三)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提升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修订稿增加了科技人员的双向流动机制;完善了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与激励措施,规定科研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修订稿在国家的转化法规定的基础上将比例分别提高至70%、70%、7%;规定科技人员可以离岗或者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
(四)建立了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奖励机制。修订稿中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以及上述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可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五)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价机制。修订稿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定价机制,规范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的定价行为。
(六)加大建设技术交易和技术服务平台。修订稿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推动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等研究开发机构并提供资金或基金资助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推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激发高校科技人员活力和创造性,为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 ![]() |
|
Copyright @ 版权所有:澳门皇冠线上 蜀ICP备20023911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4 | |
网站管理:澳门博彩在线 联系电话:(028)86723782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编:610016 | |
技术支撑:四川省计算机研究院 | |
![]()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4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