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启荣委员:
您提出的《改革科技考评体制、有效助推创新发展》(第50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改现有科技考核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率纳入考核指标和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考评标准
财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负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应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目前,我们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精神,对《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行了修订,目前修订草案正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优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着重考核其转化工作的实绩;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二、关于科技管理部门改革现有科技奖励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014年以来,我厅出台一系列举措,深入推进科技奖励机制改革,修订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规程(试行)》,建立了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我们改革了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实际贡献的奖励。明确了以科技创新绩效为核心的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在注重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新增生态效益的评价权重。强化科技奖励项目的实践检验和市场评价,把报奖成果应用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
三、关于教育管理部门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对社会经济的关系率纳入对学校(特别是高校)工作考核指标中
该建议对充分发挥高校智力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通过开展对高校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能够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四大功能”作用。
教育厅正在制定《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属公办普通高校开展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建立完善了“省属公办高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容拟涉及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创新、科研管理、科技成果转换、校地校企合作和精准扶贫等六项二级考核内容,三级考核指标涵盖对师资队伍结构规划、人才引进、管理制度等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管理,以及对高校科研基础条件配置、科研经费投入、奖励激励措施、科研平台建设、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参与精准扶贫、发挥高等教育服务社会发展作用等17项内容。目前,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正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下一步,教育厅将认真研究该建议,将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情况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快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步伐。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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