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新基地将被撤销命名,且不再受理其后续申请: 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申报; 出现重大风险或责任事故; 不按规定参加绩效考核; 违反国家或我省其他规定,被认定为不适合继续享受相关政策的。 此外,文件第十四条明确,创新基地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