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为17至21人,主任委员由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为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科技、教育、卫生、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