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调查单位应制订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等。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必要时可进行谈话、调阅资料、进行实验验证等,且调查人员需保持公正,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